8月23日,杭州一牙數字口腔有限公司(通策醫療董事長呂建明控股子公司)與知名演員靳東的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結束,原告靳東撤回起訴申請,事件告一段落。
都怪明星的流量光環太耀眼,讓商家寧愿冒險侵權也不舍放棄“蹭熱度”的機會。根據三六九醫才網了解,近年來,發生在口腔行業的此類與當紅明星的侵權糾紛數不勝數。
口腔機構頻侵權,男神靳東屢“中槍”
2019年3月1日,湖南牙醫幫科技有限公司與靳東肖像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公布,二審駁回湖南牙醫幫上訴,要求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靳東經濟損失60000元以及公證費2000元,并向靳東書面賠禮道歉。
2019年3月20日,霍建華與北京瑞程醫院管理有限公司瑞泰口腔醫院分公司等肖像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布,判令被告北京瑞程醫院管理有限公司瑞泰口腔醫院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在微信公眾號“瑞泰口腔醫院”中就未經同意使用照片向原告霍建華賠禮道歉,致歉內容需經本院審定,并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連帶賠償原告霍建華經濟損失18000元整。
2019年8月21日,周冬雨與上海名嘉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布,判令被告上海名嘉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上海名嘉口腔”中持續登載致歉聲明三日,向原告賠禮道歉,并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周冬雨經濟損失24000元及合理支出1000元,合計25000元。
2020年4月2日,李冰冰與保定市口腔醫院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布,判令被告即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并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100000元,維權成本合理開支3000元,以上各項共計103000元。
2020年1月17日,黃曉明與廣州柏德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布,判令被告廣州柏德口腔門診部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其微信公眾平臺連續三日登載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致歉內容須經法院審核,并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黃曉明經濟損失12500元及維權成本1000元。
2021年3月23日,關曉彤與第一銘醫(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公眾號“e名牙醫”賬號主體)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布,判令被告第一銘醫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100000元,維權成本合理開支2000元,共計102000元,并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和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
2021年8月4日,靳東與南寧康潔口腔醫院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公布,原告靳東主張雙方和解,并提出撤訴申請。
在口腔機構與流量明星的民事官司里,大多數都是以庭外和解的方式結案,畢竟從法律的角度看,口腔機構擅自采用明星肖像做宣傳,絕大多數都是沒有打贏官司的把握。
理虧在前,不如庭外和解賠錢了事,也和明星“結個緣”。
(羊總歪個樓:心疼靳東一分鐘,這幾年被侵犯肖像權的頻次高得驚人,簡直是可以在法院辦年卡的水平......)
口腔市場競爭熱,流量為王甘冒險
在流量為王的市場,掌握了大眾流量就掌握了財富密碼,擁有了明星站臺就擁有了品牌熱度。 對于各路商家來說,增加品牌的吸引力和關注度的有效方式,就是制造品牌格調并獲得大眾的關注與信任。而擁有高顏值、高格調、高流量的各路明星,不僅是大眾潛意識中的“高品質”發聲代表,在市場運營中,也是商家們最好的引流載體。 隨著民營醫療的蓬勃發展,口腔醫療行業也未能避免的被卷入了經濟化市場的殘酷競爭中。
而身處這一戰場,當然就受用于這一流量法則。 所以不論是代言也好,借勢也罷,熱度明星們紛紛被各口腔機構品牌搬上了自己的宣傳端口,用來提升自己的品牌調性,或者只是為單純引流一波。 的確有不少機構通過這個“蹭明星”的方式,獲得了一時的市場效應和熱度效益。 但是,流量的極端性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正如一把雙刃劍,用之稍有不慎就容易招來麻煩。
明星流量雖然香,口腔機構請慎用
雖然明星會長期在大眾面前“拋頭露臉”,但是并不代表其形象就可以被隨意使用。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的肖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而當公眾人物的人格利益被使用于某些特定產品服務,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知情權利),就要對其特別保護,從而產生所謂的“商品化權”或“公開權”。
因此,對明星的肖像權保護,不能簡單基于人格尊嚴和人格自由,而要考量背后的公眾利益,綜合考慮公眾表達自由、消費者混淆、商業性目的等多種因素。
此外,前文所提到的侵權案件,除了冒用明星形象進行宣傳以外,還普遍都使用了劇照。
按照法律規定,劇照既包括演員本身形象的再現,也包括對演員所扮演角色形象的再現,該表演形象亦可能受到人格權的保護。
如果照片能清晰再現表演者面部形象特征而得以與其他表演者相區分,可以認定為被再現的表演者肖像,作為表演者的原肖像人應享有肖像權。
所以,未征得當事人同意在公眾號推送的文章里使用劇照照片的行為,屬擅自使用其肖像;使用肖像同時發布品牌關注邀約、產品介紹的行為,就具有利用原告名人效應引人閱讀同時向瀏覽者推廣己方以期營利的商業屬性,構成肖像權侵害。
而除了廣告侵權,對于身處醫療行業的口腔機構來說,哪怕是正規簽約明星作為品牌機構的代言人,也更加受限。
2015年4月24日通過的新《廣告法》規定:“醫療和藥品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不得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
同時,醫療和藥品廣告中還不能出現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能有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內容。
醫療行業因為其科學嚴謹的行業特性,在宣傳方面會受到更為嚴格的限制,較之其他商業領域更需要專業視角的科學引導,所以廣告法政策的逐漸趨嚴成為必然。
明星熱度雖好蹭,口腔機構更要愛惜自己的羽毛,畢竟口腔醫療是以醫學技術和實力說話的行業,流量可以來錦上添花,卻不能幻想成為長久的成功財富。